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要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分别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2.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9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规定:技工院校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参加公务员招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执业资格考试、企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招募、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就业创业扶持等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关待遇。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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